巴西民主体制巩固,经济持续增长,社会贫富差距缩小,国家综合实力增强,国际地位显著提高。巴西经济是一个自由市场经济与出口导向型的经济。 其国内生产总值超过1万亿美元,是世界第7大经济体,美洲第2大经济体。 若以购买力平价计算的话,其国内生产总值则达到1.8万亿美元。综合实力居拉美首位。经济结构接近发达国家水平。
巴西里约日内卢1988年10月5日颁布的新宪法规定,总统由直接选举产生,取消总统直接颁布法令的权力。总统是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兼武装部队总司令。1994年和1997年议会通过宪法修正案,分别规定将总统任期缩短为四年,总统和各州、市长均可连选连任。国民议会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,行使立法权,为国家最高权力机构。主要职能是制定一切联邦法律;确定和平时期武装力量编制及兵力;制定全国和地区性的发展计划;宣布大赦令;授权总统宣布战争或和平;批准总统和副总统出访;批准或撤消总统签署的临时性法令、联邦干预或戒严令;审查总统及政府行政开支;批准总统签署国际条约;决定临时迁都等。内阁为政府行政机构,内阁成员由总统任命。 宪法:第一部帝国宪法于1882年产生。1988年10月5日颁布巴西历史上第八部宪法,规定总统由直接选举产生,任期五年,取消总统直接颁布法令的权力。在公民权力方面,宪法保障人身自由,废除刑罚,取消新闻检查,规定罢工合法,16岁以上公民有选举权等。1994年和1997年议会通过宪法修正案,将总统任期缩短为四年,总统和各州、市长均可连选连任。 议会:联邦议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构。其主要职能是:制定一切联邦法律;确定和平时期武装力量编制及兵力;制定全国和地区性的发展计划;宣布大赦令;授权总统宣布战争或和平;批准总统和副总统出访;批准或撤消总统签署的临时性法令、联邦干预或戒严令;审查总统及政府行政开支;批准总统签署国际条约;决定临时迁都等。 联邦议会由参、众两院组成。两院议长、副议长每两年改选一次,可连选连任。参议长兼任联邦议会主席。参议员81人,每州3人,任期八年,每四年改选1/3或2/3。众议员513人,任期四年,名额按各州人口比例确定,但最多不得超过70名,最少不低于8名。现任参议长雷南·卡列罗斯(Renan Calheiros,党),众议长塞韦里诺·卡瓦尔坎蒂(Severino Cavalcanti,进步党),皆于2005年2月当选,任期至2007年2月。 巴西 政府:本届联邦政府于2003年1月1日成立,共设24个部。现内阁成员如下:副总统兼国防部长若泽·阿伦卡尔·达席瓦尔(José Alencar daSilva),外交部长塞尔索·阿莫林(Celso Amorim),财政部长安东尼奥·帕洛西(Antnio Palocci),发展、工业和贸易部长路易斯·费尔南多·弗尔兰(Luiz Fernando Furlan),计划、预算和管理部长保罗·贝尔纳多(Paulo Bernardo),卫生部长温贝托·科斯塔(Humberto Costa),教育部长塔尔索·任罗(Tarso Genro),土地开发部长米格尔·罗塞托(Miguel Rossetto),农牧业和供给部长罗伯托·罗德里格斯(Roberto Rodrigues),文化部长吉尔贝托·吉尔(Gilberto Gil),科技部长罗伯托·阿马拉尔(Roberto Amaral),体育部长安热洛·凯罗斯(ngelo Queiroz),旅游部长沃尔弗里多·马雷斯·吉亚(Walfrido MaresGuia),矿能部长迪尔玛·罗塞夫(Dilma Rousseff),邮电部长欧尼西奥·奥利维拉(Eunício Oliveira),司法部长马尔西奥·托马斯·巴斯托斯(Marcio ThomazBastos),环境部长玛丽娜·席尔瓦(Marina Silva),劳动就业部长里卡多·贝尔佐伊尼(Ricardo Berzoini),社会福利部长罗梅罗·茹卡(Romero Jucá),交通部长安德松·阿道托(Anderson Adauto),全国一体化部长西罗·戈麦斯(Ciro Gomes),城市部长奥利维奥·杜特拉(Olívio Dutra),社会发展和消除饥饿部长帕特鲁斯·阿纳尼亚斯(Patrus Ananias)。 司法机构:根据1988年10月5日颁布的宪法,联邦最高法院、联邦法院、高等司法院、高等劳工法院、高等选举法院、高等军事法院和各州法院行使司法权。联邦最高法院由11名官组成,官必须是35岁以上,65岁以下的巴西公民,由总统提名,经参议院批准后任命。联邦最高法院院长内尔松·若宾(Nelson Jobim,2004年6月就任,任期两年),联邦总检察长克劳迪奥·莱莫斯·丰特莱斯(Claudio Lemos Fonteles,2003年6月就任)。